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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印章行业协会修改变更章程

时间:01-26来源:www.kezhang8.com.cn 作者:刻章8 点击: 字体:[大][中][小]
原中国印章行业协会章程是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,近几年,由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,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,协会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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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敬请点击上面关键词浏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广州印章连锁. 2012年8月28日


一、 申请内容:变更章程

二、 申请理由:

原中国印章行业协会章程是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,近几年,由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,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,协会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。


三、主要变更内容:


1、诚印章“总则”

(1)原第二条对协会性质的表述中,将原“由从事印章生产、经营、研究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印章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”中删去“全国印章行业”几个字。并将“印章”修改为“印章业”,将“社会组织”修改为“社会团体、全国性的行业组织,具有法人资格”。

(2)将原第三条协会宗旨中的“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,促进行业的发展”修改为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协会,推动印章行业的改革与发展”。

(3)原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“国家国内贸易局”修改为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”。

(4)将原第五条对协会住所的具体描述概括为“会址设在北京市”。


2、关于第二章“业务范围”

对原第二章第六条“业务范围”表述进行了文字调整,主要修改的内容有:

(1)原诚印款中的“协助国家主管部门,加强对印章行业的管理”修改为“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,协助政府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”。

(2)增加现第三款“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行业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”。

(3)原第三款“组织印章行业技术交流与展览,促进行业技术进步”修改为现“扩大行业的交流与合作,举办产品技术展示会和各种交流活动,推广先进技术和传统工艺,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”。

(4)原第五款“组织印章技术培训和比赛,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”修改为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和评定”,并与原第四款合并为现第五款。


3、关于第四章“会员”

(1)原第八条对会员条件中的表述由原五款调整为现两款,分别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加以概括,修改后的内容为“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单位会员:凡依法成立的印章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及相关单位,拥护本协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。(二)个人会员:热心从事印章技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、艺术家、工艺师和科技工作者;对印章行业改革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员;关心支持印章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;拥护本协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”。

(2)原第九条对会员入会程序表述的第二款修改为“经会长办公审议通过”,原第三款修改为“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”。

(3)原第十条对会员权利表述中的第三款由原“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”修改为“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”。

(4)原第十一条对会员义务的表述中,将原第六款修改为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”,并与第三款的内容合并。

(5)原第十二条对会员退会的表述中,将原“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”修改为“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”。


4、关于第四章“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”

(1)原第十六条对会员大会任期的表述中,删去原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”中“国家”、“审查”,将“同意”修改为“批准”。

(2)原第十八条对理事会职权表述的第二款“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”中增加“常务理事”。

(3)原第二十八条对协会会长职权表述中的诚印款明确为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”;原第二款明确为“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情况”;增加现第四款“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”。


5、原第六章“章程修改程序”第四十条中的“国家国内贸易局”修改为“业务主管单位”,“民政部”修改为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”。原第四十五条相关内容随之修改。


6、关于第七章“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和财产处理”

(1)第四十二条中,将原终止动义“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”修改为“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”。

(2)将原第四十三条中,对本协会终止前“须在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”的表述修改为“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”。


7、原第八章“附则”第四十六条的章程通过时间修改为“经2005年10月17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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